1.未经允许将非外借图书携带出馆者,每日每册交纳违规费3-5元。
2.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:书刊每册每日0.05元。
3.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。
4.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,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。
5.国内出版的图书,按实际价值的3-5倍赔偿(工具书和1984以前出版的图书除外)。
6.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7.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。
8.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1-3元,对图书污损。
9.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。
10.对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,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3-5(工具书和1984以前出版的图书除外)倍赔偿。
11.对偷窃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借书证,并通报所在系,直至通过法律解决。